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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线 | 共建司法合作机制“院所联动”化解涉执矛盾
  发布时间:2024-08-28 10:33:16 打印 字号: | |

众所周知,

应对执行案件当事人

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等违法失范行为,

司法拘留是最有力度的执行制裁手段之一。

 

看那种高燃的场面:

正气凛然的执行法官面对拒不悔改的违法当事人,掷地有声地宣读拘留决定,并送上锃亮锃亮的手铐。嚣张跋扈的违法行为人顿时像泄了气的皮球,被强制移送收拘,老老实实在高墙内的监所里度过一段悔过的时光。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厦门市第一拘留所正式签署共建协议,联手推出“执拘直通暨涉执矛盾联动化解机制”。据悉,这也是福建省首个由法院执行和公安监所全方位深层次共建的合作机制。


“院所联动”

主动创新求变,

反复打磨,

联手推出

“执拘直通暨涉执矛盾联动化解机制”

并举行隆重的

                               共建协议签署、揭牌仪式。

机制亮点

一是着眼于“通”,提速争效。双方在法院设立执拘联动工作点,优化拘留的移、收环节,实现线上文书传递、在线提审询问,扫除流程堵点,切实提升拘留交接工作效率;

 

二是着眼于“解”,实质解决矛盾。双方在拘留所内设置涉执纠纷联合调解点,将执行工作延伸至监所内,由法官、民警联动推进矛盾化解工作。

我们先看看以下拘留案例:

施某等人与蔡某因物权保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生效判决责令蔡某应将讼争房屋腾退给施某。执行期间,我院发现案涉房屋由案外人蒋某无故占用。执行法官多次敦促蒋某配合执行,但蒋某以各种借口拖延妨碍执行。法院遂依法以蒋某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为由予以司法拘留并移送执行。

苏某与许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8万元。经过执行法官多方敦促和协调,许某先是支付5000元,并和苏某达成和解,后续却未履行和解协议,被法院拘留并实际送拘。

罗某申请执行高某欠款50万元本金及利息一案,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高某曾与案外人私下调解取得调解款项30万元,未向法院报告,仍拒不履行。法院遂以拒不报告财产变动、逃避执行的情形对高某实施拘留。

人是关进去了,

可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还是没有兑现,

怎么避免

“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还是原地杵”的局面?

有了矛盾联动化解机制,

收拘期间执行工作不用停!

法官、民警隔空互动,

信息共享,

内外同向发力,

共同推动案件矛盾争议实质化解!

                                                                                           具体怎么做呢?

↓↓↓

为便于拘中调解,执行法官在被拘留人入所前会提供详实的案件介绍材料以及当事人联系方式,便于管教民警了解案情,对外联络,适时开展教育、说服工作。拘留期间,民警会及时通报被拘留人的思想动态,法官也会实时提供申请执行人的意愿和要求。双方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研判案件矛盾化解的可行性,确定化解思路,因时因势调整化解策略,联合推进矛盾实质化解。

 

有了务实有效的好机制,在“院所”双方共同努力下,成效自然显而易见。原本固执的被拘留人蒋某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及法律后果,并主动做出腾房承诺。被拘留人许某、高某,也在极具针对性说服教育下,拿出比较务实且能得到申请人认可的还款方案。

对于拘留期间涉执矛盾实质化解后,管教民警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给执行法官,并提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建议。执行法官全面评估被拘留人的悔过态度和表现,考虑涉案争议的解决情况,依法决定是否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也就是说:

对被拘留人来说,

有可能提前解拘,

恢复自由!

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

                          胜诉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要是和解,

出来之后又不履行咋办?

毕竟出尔反尔的被执行人不在少数。

不用担心,机制里面有专门制定效果跟踪条款,经过“执拘”联动调解的案例,法院会逐案建立台账,对后续是否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进行全程跟踪。要是出现不履行的情况,法院将依法采取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

不过,

还是不要透支这最后的信用才好,

                               毕竟“二进宫”不是好玩的!

总的来说,新机制是思明法院执行生态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多元执行惩戒体系的新内容。它立足“争优争先争效”,致力于解决涉执行司法拘留工作的痛点和难点,更是主动将其融合进社会治理格局当中,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助力。


 
责任编辑:临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