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民事审判团队受理曲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曲某和张某长期外出务工,对家庭关心较少,对孩子教育问题存在疏忽,让年仅14岁的女儿随母亲外出务工。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法官随即针对此现象对身为父母的曲某和张某进行了训诫。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要求曲某、张某及时履行婚生女张某某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经过交流和指导,双方当事人当场悔悟,认识到对女儿教育问题的疏忽,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法院的训诫和《家庭教育令》诚恳接受,并表示会立行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