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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22-04-15 15:38:02 打印 字号: | |

4月15日,临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虽然该案适用普通程序,但是审判席上只有一名审判员,这是该院在民事诉讼法新修改后,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林某与张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未孕育子女。但张某于2013年离家出走一直未归,曾经公安机关寻找未果。经法庭与相关部门核实,证实被告离家出走事实。因被告张某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临西法院对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承办法官庭前阅卷后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的规定,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依法支持了原告离婚诉求。

与以往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至少需三人组成合议庭不同的是,新的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这一方式,减少了法官、人民陪审员之间的协调庭审安排耗费的时间,在排期、评议、归档等方面减少了程序性工作,节约了司法资源、缩短了办案周期,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对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具有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责任编辑:陈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