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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新方轴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5 14:25:29 打印 字号: | |

关于债权人冯连涛向本院申请债务人河北新方轴承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新方轴承有限公司经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临西县阳光轴承产业园区阳光大街西侧法定代表人徐树朋,注册资本3,000万经营范围轴承、精密机械的制造与销售及相关零部件与辅材的销售;轴承、精密机械及相关零部件与辅材的进出口业务与转口贸易。企业资产评估价值12,675.94万元,负债总额2亿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申报此案件管理人不影响申报其他案件管理人。

2申报机构具有一定破产案件清算工作经验,5年内独立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或承担破产管理人主要工作的破产案件破产财产1亿元以上。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清算事务所派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团队中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具有破产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5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收入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四、选取方式

院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申报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采用评审方式择优确定管理人。如只有一家申报,本院将直接指定为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1922日17时。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临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地址:临西县城长江路)。

联系人:胡跃勇。

联系电话:03198508333。

 

 

二〇二一年十五


 

 
责任编辑:胡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