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辖一般原则是什么?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 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原告住所地可以起诉吗?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具体来说各类案件的管辖细则: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因保险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可以约定管辖吗?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6、民事诉讼时效一览。
诉讼时效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1年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 的。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